全权代表大会选举秘书长、副秘书长、无线电通信部门(BR)、电信标准化部门(TSB)和电信发展部门(BDT)各局的主任以及无线电规则委员会(RRB)的委员。(见《组织法》第55 和56款及第62 和63款)。
全权代表大会亦选举组成国际电联下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国(见《组织法》第54款及第61款)。
时间要求和程序
按照国际电联《国际电联大会、全会和会议的总规则》
第170款的规定,有关候选人的资料必须在大会前的第28天(即,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23:59(日内
瓦时间)之前寄达秘书长。
表决权
为了能够在全权代表大会上行使自己的主权,成员国必须确保他们拥有《组织法》第169 和210款所规定的表决权,同时代表他们出席全权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得到了《公约》第325款和第327至331款所规定的正式授命。
以往的选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