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提交提案?
- 国际电联成员国及巴勒斯坦国(第99号决议(2014年,釜山,修订版))可向全权代表大会提交提案。但是,巴勒斯坦国无权建议对《组织法》(CS)和《公约》(CV)进行修正。
- 以顾问身份(第145号决议(2006年,安塔利亚)附件2)参加会议的观察员可通过秘书长提交情况通报文件。
提交提案的截止日期:
2018年2月28日:提交修正《组织法》/《公约》 提案的截止日期(CS 224 / CV 519)
2018年6月29日:提交其他提案的截止日期(《总规则》第40 款(GR 40))
2018年10月15日:提交文稿的最终截止日期(第165号决议)
起草并提交您的提案:
大会提案界面(CPI):已向成员国提供协助起草并提交其PP-18提案的电子工具大会提案界面(CPI),
提案提交指南:本指南由国际电联总秘书处起草,供成员国向即将召开的全权代表大会(PP-18)提交提案——包括修改《组织法〉和《公约〉的提案——时使用。
提案应通过CPI*提交。参考文件为全权代表大会通过的国际电信联盟《基本文件汇编»(2015年版)。应采用序列编号系统来识别提案所涉及的相关条款。如果某个成员国不希望采用CPI,可参见此处的PP-18提案模板,以便于参考。
成员国提案应从概要介绍每项内容的意见综述开始,之后提出详尽提案,每项提案后均应简述提出修改的原因。
使用的符号
ADD 建议加入新案文
注:需在一现有段落或分段落中加入新案文时,应使用MOD符号。
ADD* 建议将《国际电联基本文件汇编》其它处的现有案文加入
注:有必要重新写出带有(ADD)符号的案文。
MOD 建议对一案文进行修改,增加、删除或取代字词或数字
注:新加入的字词应有下划线(下划线);需删除的字词应用删除符号删除(删除)。
(MOD) 出于编辑性考虑,建议对一案文进行的修改
SUP 建议删除案文
注1:没有必要重新写出带有SUP符号的案文。
注2:需在一段落或分段落中删除案文时,应使用符号MOD。
SUP* 建议将案文移至《组织法》/《公约》其它处
注:没有必要重新写出带有SUP*符号的案文。
NOC 未建议修改的案文
注:为明确说明带有此符号的案文没有修改提案,可使用此符号。没有必要重新写出带有此符号的案文。
NOC 建议案文保持不变
注:当成员国希望强调某一条的某一款或某些款应保持不变时,可使用此符号。例如, XX条可标为NOC,但XX条的AA款和BB款可标为NOC。应对这些条款需保持不变的原因做出说明。
请尽可能按照以上提案格式标准行事。
提案应由国际电联各成员国的联系人通过CPI或电子邮件提交给国际电联PP-18秘书处(contributions@itu.int)。国际电联的标准格式为视窗MS Word文件。
总秘书处对案文的处理
如果成员国未给提案编号,则总秘书处将为各项提案编加索引编号,构成如下:
ABC/25/3
其中ABC为国家代号,即提案的作者(根据《国际频率登记表》前言),25为提案所在的文件号,3为该文件中提案的顺序号。
结束语
提案提交指南的主要目的在于方便及时处理、分发和协调成员国提交的提案,从而推进大会的工作。如果成员国能积极按照提交指南提交文件,将有助于国际电联总部秘书处以更高效率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避免在大会预算方面增加费用。
亦请参见国际电联英文文体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