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每三至四年举行一次,负责审议并在必要时修订
«无线电规则»–指导无线电频谱、对地静止卫星和非对地静止卫星轨道使用的国际条约。
国际电联理事会参照历届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建议确定的议程,是上述修订工作的依据。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议程的大致范围是提前四到六年确定的,国际电联理事会在大会前两年制定出得到多数成员国认可的最终议程。
以主管部门提交的文稿为依据,
无线电通信研究组以及提出将由世界和区域无线电通信大会和
大会筹备会议 (CPM)审议的规则、技术、运行和程序问题的其它部门(见«公约»第19条(1992年,日内瓦)),应起草一份综合报告,用以支持这些大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