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U-R部门准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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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权代表大会(1998年,明尼阿波利斯)期间,为较小实体或组织参与国际电联的工作提出了部门准成员的概念。 无线电通信全会,2000年无线电通信全会(RA-2000)(2000年5月,伊斯坦布尔)接纳部门准成员参加ITU-R部门的活动,并且确定了ITU-R部门准成员的权利。 是否允许部门准成员参加活动应由ITU-R部门、全会或大会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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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R准部门成员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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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兴趣的实体或组织可以以部门准成员的身份加入无线电通信部门,并有权参加其选择的一个研究组及其下属小组的工作。 如果准部门成员参加的研究组终止工作,该部门准成员在宣布其退出之前,可选择参加另一研究组。 部门准成员可以在一个研究组中参加 建议书 的起草工作,其中包括参加会议,提交文稿,以及在建议书被采纳之前提出意见(如果有)。 应授权部门准成员访问其所选研究组的所有研究组文件,并根据工作计划的需要授权其访问其它研究组的文件。 部门准成员不应参与课题和建议书的投票和批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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