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使用RA-12/WRC-12 标识的政策 a) 必须完整地使用RA-12/WRC-12 正式标识。不得更改或删除其中的任何部分,包括其色调及其比例。如与其它标识共用,复制的RA-12/WRC-12 正式标识的尺寸和比例,必须与其它标识一致。b) 只有当用户的活动符合RA-12/WRC-12的目的、宗旨和活动及其筹备进程时才能使用RA-12/WRC-12的正式标识。 c) 使用RA-12/WRC-12的正式标识必须有助于推进RA-12/WRC-12及其筹备进程,或提供这种机会。 d) 必须维护RA-12/WRC-12的形象、声誉和公正性及其筹备进程。尤其是RA-12/WRC-12的标识不可以用任何方式表明国际电联认同任何产品、意见或活动,而且标识不得以任何不利于或有损于RA-12/WRC-12的利益或其筹备进程的方式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