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只有当用户的活动符合RRC-06的目的、宗旨和活动及其筹备进程时才能使用RRC-06的正式标识。
c) 使用RRC-06的正式标识必须有助于推进RRC-06及其筹备进程,或提供这种机会。
d) 必须维护RRC-06的形象、声誉和公正性及其筹备进程。尤其是RRC-06的标识不可以用任何方式表明国际电联认同任何产品、意见或活动,而且标识不得以任何不利于或有损于RRC-06的利益或其筹备进程的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