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代表大会将选举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无线电通信部门(BR)、电信标准化部门(TSB)和电信发展部门(BDT)的局主任和无线电规则委员会(RRB)委员。(见《组织法》第55和56款及第62和63款)。
全权代表大会亦将选举组成国际电联下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国(见《组织法》第54款及第61款)。
按照国际电联《大会、全会和会议的总规则》第170款的规定,有关候选人的资料必须在2010年9月6日(星期一)(大会前的第28天)23:59时(日内瓦时间)寄达秘书长。
关选举和选择程序的详细信息,请参见《公约》第2条和国际电联《大会、全会和会议的总规则》第三章(亦见第156号通函)。
为了能够在全权代表大会上全面行使自己的主权,成员国必须确保他们拥有《组织法》第169和210款规定的表决权,同时代表他们出席韦拉克鲁斯全权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得到了《公约》第325款和第327至331款所规定的正式授命。